圖1 建築能效標示圖例
為提升我國建築物節約能源實施成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建構建築能效標示制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能效等級由高至低依序分為第1至7級,以作為評定建築能效等級之方法。其中建築能效分級屬第1級之建築物,且能效評分尺度為前百分之五十者,為近零碳建築(Nearly Zero-Carbon Buildings),以第1+級標示(如上圖1)。未來取得近零碳建築等級之建築物,約節能50%,其餘用電再使用零碳再生能源,為淨零建築(Net Zero Buildings)。
圖2 公有新建建築分階段實施能效制度期程圖
為由公有帶頭做起,採分年分階段推動,由公有帶動產業發展,本所已函頒公告,自112年7月1日起公有辦公、服務類之新建建築,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及標示,並自113年7月1日起增加納入公有公共集會、商業及休閒文教類建築,將分年分階段逐步擴展至其他建築物(如上圖2),預計至115年,公有新建建築物可全面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