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 低碳(低蘊含碳)建築標示圖例
建築全生命週期的溫室氣體排放包含「使用碳排」及「蘊含碳排」兩部分,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進一步提升我國建築部門減碳成效,降低建築物於興建及修繕拆除階段的蘊含碳排量,參照國際公認的EN15978全生命週期建築碳足跡評估標準,於113年7月1日起推動低碳(低蘊含碳)建築標示制度,以達成全方位之淨零建築政策。建築蘊含碳排標示係依每棟建築物在進行蘊含碳排評估之碳排減碳率評定等級,由高至低依序分為第1級、第2級、第3級、第4級、第5級、第6級、第7級等七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等級達第4級以上之建築物即為低碳(低蘊含碳)建築,為利識別低碳(低蘊含碳)建築等級,並依其低碳等級,由高至低依序分為低碳第1級、低碳第2級、低碳第3級、低碳第4級等四級。低碳建築等級屬第1級之建築物,且碳排減碳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為超低碳建築,以低碳第1+級標示(如上圖1)。本所為推動建築節能減碳新技術及工法研發與推廣應用,除推動低碳(低蘊含碳)建築標示外,並透過「數位淨零設計」、「數位低碳營造」、「智慧建材設備」、「智慧能源管理」、「建築循環經濟」等五大主軸,進行全方位的規劃與推展,以協助建築產業智慧淨零轉型,並期待藉由整合我國強大的數位技術與人工智慧科技,達成建築全生命週期淨零建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