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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11-15

內容簡介:
本部業112年5月31日修正發布「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增訂單獨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之相關規定,依該要點第2點第7款規定,綠建築評估手冊係本所出版供綠建築評定之手冊,包括建築能效評估系統及後續經本所修訂之其他類型版本;另依第3點第3款規定,經本部補助辦理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能效改善案件應取得建築能效標示或候選建築能效證書之建築物。
為健全我國建築能效評估制度,本所業於「綠建築評估手冊-建築能效評估系統(EEWH-BERS)」之各次系統架構,納入新增修訂之「既有建築專家診斷評估系統」草案,將作為公家及民間單位既有建築物,及本部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能效改善案件,於申請建築能效標示之評定依據。
本次修訂之既有建築專家診斷評估系統草案重點,包括建築外殼節能效率EEV,及專家依現場診斷空調節能效率EAC、照明節能效率EL及中央熱水系統之營運現況,來執行建築能效得分計算,與建築能效等級判定之方法,相關作業程序內容詳見本手冊草案。
閱覽期間:112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止,計30日。
對於本手冊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上述閱覽期間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三) 電話:02-89127890#281
(四) 傳真:02-89127832
(五) 電子郵件:chiren@ab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