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113年1月19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018號令訂定發布之「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指定業務範圍:低碳建築標示暨候選低碳建築證書之評定。二、指定有效期限: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