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智慧建築標章
為促進建築與資通訊產業整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93年建立「智慧建築標章」制度並受理申請,「智慧建築標章」係提供消費者作為判斷建築物是否善用資通訊感知技術,使建築物於使用階段的日常營運更具智慧,實現人性化空間的理想。內政部並於100年9月訂定發布「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明定受理申請的依據。該要點第8點規定,評定基準應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的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辦理,並修正法規名稱為「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智慧建築評估指標
因應智慧科技日新月異,本所智慧建築評估手冊歷經多次增修訂,從一開始的2003年版評估手冊的7大指標,到2011年版的8大指標及分級制度,我國智慧建築正式邁入分級評估階段,讓消費者可進一步識別智慧建築,以維持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制度的公信力。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將8大指標分為基本規定及鼓勵項目,符合基本規定之要求者,即可取得合格級的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其他鼓勵項目則由申請人自行視需要決定是否申請,賦予申請人更多選擇智慧科技應用的自由,促使智慧建築科技能更加貼近使用者的需求。 為因應人工智慧(AI)、物聯網(IoT)、大數據等相關科技日新月異,帶動建築產業提升技術水準,本所辦理智慧建築評估手冊第4次編修,再進一步整併評估項目為6大評估指標,於112年12月26日完成函頒《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24年版》,自113年12月1日起實施。另為鼓勵產業創新,申請人得於113年12月1日實施日前,自願採「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24年版」之評定基準,申請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申請程序及證書種類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分成二階段,建築物在規劃設計階段,取得建造執照後,可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建築物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可申請智慧建築標章。 為因應智慧建築標章申請數量成長,提升審查能量,內政部訂定「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自101年起採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將智慧建築標章評定技術性事項審查,交由指定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辦理。申請人取得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核發之評定書後,再向本部申請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或智慧建築標章。
申請詳細資訊
請洽:本部指定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 http://gb.tab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