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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3-27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10月27日院臺建字第1110031200號函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112-113年公共建設類)「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核定本)辦理。
二、依上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本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旨揭計畫,由本所主辦,為利後續補助工作之推展,113年度旨揭計畫提前於本(112)年度辦理籌備工作,申請對象為地方政府所屬公有建築物。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彙整所屬(轄)之機關(構)、學校、醫院及鄉(鎮、市、區)公所等之申請案後統籌辦理申請,並於112年3月23日起45日內,將申請提案之基本資料(詳須知之附件三)函送本所辦理。